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十四条有效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审计监督范围内的经济管理工作。工会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