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七条已修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按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