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重点预防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披露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学习、受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