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重点预防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司法机关应当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与未成年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联系机制,共同做好教育、挽救、预防再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