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社会预防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公益性上网设施和场所,适应未成年人网络文化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人,学校应当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区及社会组织进行干预和矫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