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应当支持代表履职,为其履职提供物质保障和工作便利。

代表在履职时,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