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非乳用和非种用牲畜的引进,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行。禽类和其它动物的引进,以及牲畜精液、胚胎的引进,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