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