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