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听证会工作人员应当制作听证记录。听证记录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时也可以以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进行。听证记录由主持人、记录员签名。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