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立法听证,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立法过程中,以公开举行会议的形式,听取、收集公众对法规案意见的活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