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第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有关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协助执法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