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节约能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下列活动:(一)节约能源基础研究、战略研究、应用研究;(二)节约能源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节约能源产业化示范项目;(三)重大节约能源技术改造项目;(四)节约能源工艺、技术、产品推广;(五)节约能源监测体系、节约能源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管理能力建设;(六)节约能源宣传教育培训;(七)节约能源表彰奖励;(八)与节约能源有关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