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决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停产停业。必须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