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本市历史建筑实施分类保护,分类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分类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