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本市历史街区保护范围采取“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二级保护的措施。

“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所编制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划定。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