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减免残疾人相关费用或者提供相关优惠措施的,由文化、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并对其处一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