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网,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综合管廊,是指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