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