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质水量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因使有毒或含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进入城市排水设施时,排水者应立即报告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并与其共同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