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使用、维修、保护等活动,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