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第四章 服务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开展对有关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侵害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