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第三章 鼓励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居住本市一年以上的台湾同胞,可以申请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