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