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可以处所提资金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