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单位或者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发生争议的,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数据,经职工本人确认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定。单位、职工均不能提供职工工资数据证明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规定计算次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