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或者提取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二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直接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