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特许经营期限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审计,对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