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十三条有效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