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

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办理延续手续。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登记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