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禁止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自制生鲜乳饮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