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四节 小餐饮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禁止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自制生鲜乳饮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