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节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第三十条已修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并及时公布结果。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