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食堂应当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保障学校用餐安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