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网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依法核存并公布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者提交的身份信息、价格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纳入失信者名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