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