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