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或者需要探索改革方法的,应当在局部地区或者个别单位进行试点。

鼓励和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改革试点(试验)区域和单位,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创新链条、创新环境等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试点(试验)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