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或者重大利益关系调整的改革事项,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提请有权机关或者共同的上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协调解决。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