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用水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8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