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城市供水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未经依法登记和取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经营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市供水及转供城市供水。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8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