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发展城市供水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8月2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