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发展城市供水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