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