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凡在可利用山体开采矿产资源的,必须回填采坑,植树种草,防止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