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接受教育,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由用人单位提供条件,脱产或者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学成后回本单位服务的年限和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