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在职职工教育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在职职工教育(以下简称职工教育),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除国家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在职人员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