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中、高等院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职工教育的学历教育任务。

职工学校和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职工教育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加强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