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以下统称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涉及的各类有形物品进行的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