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四条已修改代表应当主要围绕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