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当年年底前分别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本年度的办理情况,向下一年度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