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二十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评议时,应当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列为评议的内容。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