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打击危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三)严格治安行政管理,查处各类治安违法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排查、调解、疏导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五)适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

(六)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采取措施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重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全力构建城乡社会治安防范管理体系,动员、组织公民自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认真做好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